松山区发布关于做好居民小区封闭管理的通告
为重点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人员出入管控,结合赤峰市防控指挥部要求,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强化居民小区通行证管理
(一)取消小区“一家一人、一天一次”的管理规定,变为“实名通行证+身份证”双证核验。
(二)原红绿蓝证继续使用,不限次数,不足者可补发。原则上非本小区居民禁止进入。2月26日起取消各类介绍信及证明。
(三)由行业主管部门为企业开复工等人员补办相关证件。
(四)红绿蓝证、夜间通行证证面需体现姓名、单位、住址、公章等基本信息,信息不全者视为无证。
(五)企业、门店人员如6:00--22:00可以闭店返回小区的,持居家蓝证即可,不必办理绿证及夜间通行证。
二、继续实施夜间封闭管控
(一)6:00至22:00凭证出入,尽量减少出行。
(二)当日22:00至次日6:00继续实施夜间封闭管理,封闭期间,红绿蓝证均无效。除了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外,车辆一律不准进出小区。机场、医院、环卫等确有夜间出行需求的,原制发的夜间通行证继续有效,另有需要的可以补发,并严格控制数量。
三、加强小区出入口人员管理
(一)小区内住户,无通行证的非隔离人员持房产证(购房合同)、身份证补办蓝证,不测温、不登记、凭证出入。
(二)外地返回小区未持通行证者:
1.测温登记,高于37.3℃者(含37.3℃),报至区卫健委,由卫健委负责移送松山医院发热门诊治疗。
2.测温正常者,利用大数据短信平台免费查询30天内到访地(具体操作步骤附后)。具有湖北省旅居史的,一律报送区卫健委,卫健委负责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管控,解除隔离后办理证件;其余省市返回者,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,一律居家隔离14天,解除隔离后提供房产证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蓝证。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,签订承诺书后补办蓝证;自治区内人员,如体温正常,不用提供健康证明即可办理证件。
(三)在本小区租住人员,持身份证、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社区测温登记后办理蓝证,并签订承诺书。
(四)小区内个体工商户按小区内居民对待,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社区测温登记后办理蓝证,并签订承诺书。
(五)物流配送人员禁止进入小区,需联系业主到门口对接领取。
(六)确有装修维修需求的,本着“谁用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业主签定承诺书,到社区办理相应数量蓝证,并做好人员及施工相关事宜管控,用工结束后交回社区集中处理。
(七)赡养照顾老人、一户多宅等人员由本小区房主签定承诺书,到社区办理相应数量蓝证。
四、其他事宜
(一)未解除隔离人群及重点封闭小区(单元)继续实施原管理措施及相关时限。
(二)出入车辆按照每人一证的原则对车内人员进行查验。
(三)各社区对居家隔离人员可因地制宜,采取卡口照片查验、定期巡查、粘贴封条等措施细化管控,具体以街道掌握为主。
附:无证人员查询漫游地操作步骤:本人发送信息:CXMYD(“查询漫游地”首字母),移动用户发送至10086,联通用户发送至10010,电信用户发送至10000,收到信息后回复身份证后四位即可收到查询人近30天内的到访地信息。
赤峰市松山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
编辑丨田静 审核丨杜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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